徐闻县一名男青年贩卖毒品获赃款虽仅为20元,但因他贩卖毒品后又被缴获大量毒品,最终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近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人吴某伯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处被告人吴某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吴某伯曾因犯抢劫罪于2006年被徐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1年3月21日释放。2013年11月5日15时许,被告人吴某伯在徐闻县徐城镇东平二路某号出租楼门口处向吸毒人员谭某迷贩卖20元毒品时,被徐闻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其后,民警从吴某伯身上缴获可疑毒品25小包,从吸毒人员谭某迷身上缴获可疑毒品1小包。经检验,其中18小包净重3.56克,海洛因成分;8小包净重6.13克,甲基苯丙胺成分。
徐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伯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刑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