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青年吴某伯因贩卖和吸食毒品,日前被湛江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徐闻县法院原审判决,以吴某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37岁的吴某伯,是徐闻县城北乡人。曾因抢劫罪于2006年4月12日被徐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去年11月5日15时许,吴某伯在徐闻县徐城镇东平二路某号出租楼门口处向吸毒人员谭某迷贩卖20元毒品,在收取谭某迷交来的100元后,准备找回80元时,被徐闻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吴某伯身上缴获可疑毒品25小包,从吸毒人员谭某迷身上缴获可疑毒品1小包。经检验鉴定,其中18小包净重3.56克,检见海洛因成份;8小包净重6.13克,检见甲基苯丙胺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