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下桥镇柯某乘坐他人驾驶的客车,当客车驾驶员途中停车下车同熟人交谈时,柯某顿起贼心,趁机将小客车盗走。徐闻县人民法院日前以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徐闻县法院查明,现年34岁的柯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10月被雷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去年8月31日,柯某在徐闻县下桥镇南华路口处乘坐黄某其驾驶的车牌为“粤GRG9xx”的小型客车。当黄某其驾驶客车来到徐闻县下桥镇十字街“某某”发廊门口处,下车同熟人交谈时,柯某趁机将黄某其的客车开回自己位于徐闻县下桥镇坑某村的家宅内。
经徐闻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客车值款人民币54000元。在法院庭审时,柯某对其犯盗窃罪的罪行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