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发区对考核领导干部实行“末位淘汰制”, 赞许声不断,诸如6月24日《湛江晚报》刊登的《“末位淘汰制”重在平时》,但也听到一些质疑声:末位不一定被淘汰,那么考核意义何在?
按“末位淘汰制”的条件,末位不一定被淘汰这种可能是存在的。大家不妨来看一看条件:凡是区直部门正职和镇(街)党政正职在个人年度考核中,总得分在全区同类人员中排名倒数第一、且分数低于80分(属基本称职档次)的;或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二、第三且分数均低于80分的。从两种“末位淘汰制”的条件来看,可以看到最关键一个条件就是低于80分这样的条件,如果达到80分以上,那么,不论其名次如何,就算是末位都不可能被淘汰,这是正常不过的。
可面对“末位淘汰制”,竟然出现末位不一定被淘汰这种可能,一些民众对此难以理解,甚至有人反问,既然“末位淘汰制”不能淘汰人,那要这样的考核机制干什么?于是,有人将质疑放在“大众评议”人员身上,尽管评议人员可算是范围广,人数多,评议人员里有区党政班子领导和各单位干部职工代表,且要求评议人数不少于350人,但一旦是评议人员与评议单位的人员之间由于相互利益,你给我单位80分以上,我给你单位80分以上。评议人员如果如此做,那么,评议就失去了意义。倘若如此,那必定要加强评议人员的责任监管,如果对评议人员的责任不到位,那就干脆不进行这样的评议!假如明知道是这样,还刻意如此考核,那才是天大的悲哀!
但也应看到,如果大家以“末位淘汰制”考核为压力,从根本上改变“庸、懒、散”等不良风气,更加爱业敬岗敬,工作作风有了根本性好转,有力促进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可喜的成效,那么,试想,考核单位都能达到80分以上有什么过呢?如此说来,末位不一定被淘汰何尝不是件喜事?因为考核最终目的是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