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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须在“官风”和“民风”上作文章

2014-07-12 01:57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邓斌

    雷州市唐家镇创新农村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要求各级调解须在3天内做出处理意见,近2个月累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96件,调解成功率100%,真正做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湛江日报》7月10日)

    民计民生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面对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唐家镇从健全机制方面找到了化解的良策,并取得明显的效果。然而,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事业的不断进步,群众思想观念的转变,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日益增多,所导致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正是“官风”不正、“民风”不纯、道德滑坡等现象。之所以,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笔者认为除了建立健全机制以外,我们还必须在官风和民风上作文章。

    解决农村矛盾的具体方法,一是转变干部作风,践行群众路线。对待群众的意见,我们要做到认真负责,不推诿、不失职,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处理问题不敷衍塞责,不欺骗领导,不糊弄群众。二是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领导干部拟出热点难点问题,带案下访工作,拓宽民意诉求渠道,到基层一线和矛盾突出的地方,有效地把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化解在始发之时,从而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三是引导市民涵养品德,净化心灵。在普法宣传工作中,教育公民自觉形成“守法、守信、向善、向上”和“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优良民风,促使他们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纠正错误行为,减少和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四是要充分做好矛盾解决后的善后工作。矛盾解决后,我们要投入时间、精力去看望和慰问双方当事人,及时沟通与了解他们的事后想法,开导思想,彻底将其矛盾消灭在基层。

    官风不正,民风就不正。一个民族正气不足,凝聚力就不足。只有通过正官风,抓民风,才能做优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才能做优守法、守信、向善、向上的人文环境,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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