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日前,根据省法院和湛江中院的部署,吴川市法院在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配合下组成20人的执行队伍,依法对茂名市新福路8号大院第三栋7号602房的房产使用权实施强制执行移交。这是吴川市法院顺利执结的首宗由省法院挂牌督办的“老大难”执行案件。
吴川市法院在执行原告吴川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与被告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梁×位于茂名市竹园小区42-702房和新福路8号大院三栋7号602房的两套房产,并分别于2010年3月16日和4月16日拍卖成交。在执行过程中,位于茂名市竹园小区42-702房的房产已顺利执行交付新业主使用,但位于新福路8号大院三栋7号602房的房产,由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和案外人的百般阻挠,移交手续迟迟不能办理,新业主无法装修使用。被执行人及案外人经民事审判、执行异议审查均败诉,上诉后维持原判,申诉被驳回,却常年上访告状;而买受人(新业主)朱×兆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投诉吴川市法院不强制执行搬迁新福路8号大院三栋7号602房交付其使用。该案一时陷入困境,致执行工作进入被动状态。
为维护生效裁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吴川市法院将此案上报省法院,要求由省法院挂牌督办,得到了湛江中院的重视和支持。在当日下午的执行过程中,经吴川市法院认真协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愿意放弃利息30000元,并由吴川市法院先筹措30000元垫付给被执行人作为自动搬迁和租房等安置费用,和解协议当场履行。
当日下午5时多,自动搬迁执行完毕,并即时将新福路8号大院三栋7号602房交付给买受人朱×兆。这宗历经四年的“执行难”案件由省法院挂牌督办后终于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