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一名男青年通过QQ认识一名女青年后,为取得女青年的信任,假冒民警的身份和姓名与女青年交流,并虚构事实骗取女青年的钱财,同时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收购了一辆赃物小轿车。近日,徐闻法院对此一审宣判,对其数罪并罚。
记者从徐闻县人民法院了解到,“80后”被告人王某进在2013年4月至5月间,通过QQ认识了被害人女青年邢某某,为了取得邢某某的信任,王某进假冒公安民警的身份和姓名与邢某某交流。在获取信任后,王某进多次虚构事实向邢某某借款共计45000元。其中,于2013年6月14日以其朋友向其借3万元为由,冒用陈某瑶名义向被害人邢某某借款3万元,尔后又以经营啤酒生意需要广告费,向邢某某借款5000元,还以家庭建房子购料向邢某某借款1万元。
2013年11月3日16时许,被告人王某进在徐闻县徐城镇家某洗车台处,通过“龙哥”(具体姓名不详)以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白色日产小轿车。2013年11月13日,王某进驾驶该辆小轿车在徐闻县徐城镇大某桥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处维修时,被徐闻县公安机关民警扣押。公安机关经查,该车系被盗窃日产轩逸牌小轿车。经徐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75000元。
徐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进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同时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鉴于被告人王某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参考被告人王某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徐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王某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罚金4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王某进退赔邢某某经济损失4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