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陈某某肇事逃逸已被处以行政拘留。
湛江新闻网讯:近日,徐闻交警大队在“6+3”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加大对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查力度,查处一宗交通肇事逃逸案。
7月28日上午8时许,徐闻交警大队侦查中队接到110指令:徐城镇东方二路供电宿舍区路段发生一宗交通事故,其中有一驾驶人逃逸,现已被群众抓获,请速出警查处……
接到警情后,黄南荣中队长、吴雄滨指导员驱车前往现场,在徐闻公园门口抓回逃逸驾驶人,并将逃逸驾驶人带回交警大队调查。
经查,逃逸驾驶人陈某某系徐闻县曲界镇卜荷村人(男,53岁,农民),当时发生交通事故后,见到对方脸部流血,害怕被法律追究责任而逃离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之规定,侦查中队对陈某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