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0多岁的王女士和丈夫到陕西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被工作人员告知,办离婚需排号,今天号已排完,明天再来。面对公众质疑,当事方回应称,他们不干涉婚姻自由,采取此项措施旨在挽救盲目离婚家庭。此措施已从2012年3月实行至今。(《贵州都市报》2014年8月17日)
我们听说过保障房摇号,车牌限号,估计很少有人听说过“限号离婚”。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推出这个“限号离婚”办法虽说有点怪异,但据称这项措施也是有成效的,从2012年实行当年,该区年离婚数就比2011年的1900多对,下降了140多对,2013年又比2012年下降40多对。好的公共政策,总是以尊重公民权利、维护家庭稳定,进而维护社会稳定为最重要的指标。“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限号离婚”在道德上看上去很美好,但上述做法还是受到舆论几乎一致的批评,认为限号离婚是公权干涉私权,更有甚者认为“限号离婚”是干涉婚姻自由。
就婚姻关系而言,在不危害当事人婚姻自由的前提下,制定有利于家庭稳定,进而尽可能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制度,在各国法律制度中都有体现。如美、英、法、德、韩等国,都在离婚自由的前提下,设置了数月到三年的“冷静期”或“熟虑期”。 西安“限号离婚”这一土政策,几乎就是山寨版的“冷静期”。法律强迫申请离婚者“熟虑”,而“熟虑”之后仍然坚持,则法律不再干涉,这种“温和干预”的方式,既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婚姻自由的尊重,又以温和的方式对公民的行为予以引导,在婚姻关系面临“冲动解体”风险的情况下,是一种恰当的选择,也是对公民权利的另一种尊重。
离婚登记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限号离婚”是民政机关在法外对离婚申请人为地设置障碍,总是难逃“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批评。民政部门的良苦用心,理应被理解才是。也许,真正的出路在于重新审视专家持续多年的呼吁,尽快启动修法,对离婚申请设置“冷静期”,以期在法律框架内为减少冲动离婚予以必要的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