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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伤认定为职工撑起保护伞

2014-08-25 11:53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木栝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赔偿纠纷是当前劳资纠纷的“重头戏”,属于“疑难复杂”的棘手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工伤赔偿纠纷案件除了处理上程序复杂、耗时漫长、违法者诉讼成本低廉,饱受诟病之外,争议最大的莫过于有关工伤的属性认定。究其根源,在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严格限定于“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以及必要时间”。这一规定本意可能是为了防止工伤认定的滥用,但在实践中却异化为一种“免赔条款”。何为“必经路途”,多长时间算是“必要时间”,缺乏可循细则,即便从常理来说也难以得出一个清晰的结论。此次最高法院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对现有法律规定弊端作了解释完善,可谓审时度势、应运而生之举,有效弥补立法的不足和滞后性。

    以往,由于“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均莫衷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法制混乱局面。根据新的司法解释,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于合理路线。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相对以往“必经路线”和“必要时间”,两点一线般机械严苛的规定,无疑扩大适用了“上下班途中”的概念范畴,显然更具合理性,更人性化,受到了网友一致好评。

    职场上,劳动者显然是无法与企业进行对等博弈的。这带来的一个隐患是,一旦作为兜底保障的法律法规存在漏洞、有空可钻时,企业往往可以从中获利,而劳动者则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最高人民法院新发布司法解释,还原法律本意,让相关法律条文更加明确、规范,更具有现实操作性,指向的是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层面。这种契合人情常理的界定,体现出一种对普通职工生活状态的温情脉脉,无疑更接地气。精细化工伤认定为职工撑起保护伞,给予了普通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无疑是公平与正义的最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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