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吴川市法院依法制定《广东省吴川市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暂行规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为维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提供了有效保障。2013年以来,该院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9件84人,所判处的被告人中小学文化14人,初中文化60人,高中文化10人,依法减轻处罚18人,从轻处罚66人,适用非监禁刑59人。
该院在案件立案过程中,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设立专门的案号专用“少”字加以区别。同时,实行分别立案、分别收案的方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1号开始立案,避免混入一般的刑事案件中。该院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还始终坚持“圆桌”审判,成立了“少年法庭”,有固定专门的合议庭。极力消除未成年被告人恐惧感和紧张心理,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人性化教育寓教于审,彰显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立法精神及方针,营造“法庭帮教、温馨劝导”氛围,缓解了未成年被告人出庭受审时的心理压力。
该院依法制定实施《广东省吴川市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暂行规定》,在开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中,提前三天通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对于家庭贫困、受损害严重、诉讼能力较低的未成年人,依法减免诉讼费用,积极联系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帮助,并在诉讼中正确引导,确保其正常行使诉讼权利;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案件时,及时审理,依法救济,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由于该院注重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2013年以来该院受理的49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涉及罪名主要包括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以及抢劫罪等三大类,对所判处的84名被告人均依法实行减轻处罚或从轻处罚,其中59人适用非监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