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某某来到交警遂溪大队投案自首。
湛江新闻网讯:9月9日傍晚,一名年仅28岁青年人骑一辆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当场死亡,而肇事司机却驾车逃离现场。遂溪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经周密侦查、精心布控和苦心规劝,促使犯罪嫌疑人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大队投案自首,仅用不到一天的时间,成功侦破了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恶性案件。
当天晚19时许,遂溪县遂城镇头岭村的陈某某(男、42岁)驾驶一辆蓝色的农用车由遂溪县城往边塘村方向行驶,行至G325线442KM处路段时,与前方对向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徐某(男,28岁,遂溪边塘村人)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而陈某某驾车逃逸。
案件发生后,遂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听取了案件侦查进展情况,及时对具体侦破工作进行严密部署,并协调相关警种配合交管中队开展侦破工作。副大队长袁志坚负责具体的协调指挥,成立了由交管中队中队长殷云峰、民警王日才和吴兴辉组成的“9.9”专案组,对案件全方位展开侦查工作。
据目击者称,事故发生时,只听“嘭”的一声闷响,徐某连人带车应声倒地不起,但是肇事司机却驾车逃离现场,很快消失在夜幕中。周围的村民赶到现场时,只看到倒在血泊中的男子,立即拨通110报警。接到报警后,大队交管中队中队长殷云峰、民警王日才、吴兴辉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一方面对现场进行细致的勘查,另一方面组织民警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取证,了解到肇事车是一辆蓝色的农用车,但是由于天色已晚,看不清楚车辆号牌和犯罪嫌疑人的面貌……
案情重大,专案组民警顾不上休息,对目击者提供的有限线索进行仔细梳理。在事发路段没有监控探头的情况下,紧抓住肇事车辆为蓝色农用车这一线索,展开分析排查,判断驾驶农用车出行附近居民可能性很大,便采取“敲山震虎”的攻势展开调查,以案发现场的边塘村委为中心,向周边的头岭村委、边岭村委辐射,对蓝色的农用车进行排查。民警经过大量细致的排查、驱车现场比对等,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10日接到了群众的举报来电:遂城镇头岭村陈某某有一辆蓝色的农用车……办案民警即赶赴头岭村进行调查。
来到头岭村后,办案民警了解到陈某某的确拥有一辆蓝色的农用车,且9月9日运酒席用具来往于县城至边塘村。办案民警立即与该村委会领导联系,深入陈某某家调查,但陈某某及其车辆不在家。经电话联系,陈某某一时说在这,一时说在那,故意躲开调查,之后干脆关机。据群众反映,刚才陈某某开车到边塘村运昨天尚未运完的酒席用具,听完一个电话后便匆忙跑了。事不迟疑,在群众的帮助下,办案民警终于在边塘村的祠堂后面找到了肇事嫌疑车辆,但由于陈某某逃逸,案件侦破再次陷入了僵局。
为尽快突破案件,办案民警决定兵分两路继续对案件进行侦破,一路负责继续查找陈某某的躲藏地点;一路继续在陈某某家附近蹲守,并继续与辖区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干部密切配合,深入陈某某亲戚家中做家属的思想工作,争取早日破案。功夫不负有心人,陈某某的亲属终于答应动员其到大队自首。
经办案民警对蓝色的农用车进行查验,初步确定该车就是事发当晚的肇事车辆。为此,民警再次对陈某某的家属进行了强有力的法律政策宣传和耐心劝导,迫于法律强大的震慑和办案民警锲而不舍的侦查攻势,陈某某的亲属心理防线被攻破,与陈某某取得联系,劝其投案自首。9月10日19时,陈某某终于来到大队投案自首,陈某某对案发当天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遂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