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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鸟有了安全“庇护所” 兰石禾花雀不再上餐桌

2014-10-15 16:02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文/张雅婷 王裕 图/杨迅

执法人员准备放生缴获的候鸟。

    百日护鸟行动收效好

    每年冬季,候鸟陆陆续续从北方飞来吴川过冬,第二年3月再一齐飞走。吴川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韩志新回忆说,去年12月的一个傍晚,他看到成群结队的小鸟陆续从四面八方飞到振文镇里坡村,时而在树林上空飞翔,时而落下枝头。小鸟越聚越多,密密麻麻,黑压压的一片。万鸟归巢的景象吸引了众多村民围观,没有人张网捕猎小鸟,也没有人举枪枪杀小鸟。

    记者从吴川市林业局了解到,去年11月25日至今年3月4日,吴川市开展保护候鸟“百日行动”。该市政府与全市辖区内的餐馆、酒店签订保护野生动物责任书,餐馆、酒店向社会公开承诺不经营野生动物。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签订保护野生动物责任书253份,签订承诺书89份。

    在保护候鸟的“百日行动”中,吴川市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辖区内兰石镇农贸市场、城区农贸市场、餐馆、酒店有可能存在非法经营野生鸟类及其它野生动物行为的场所进行突出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非法活动严重的,适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遏制捕杀鸟类的违法犯罪活动。

    去年11月29日,吴川市森林公安分局的民警在梅菉街道城东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正在兜售野生动物的男子陆某被民警抓个正着。民警随即将从陆某处收缴的野生动物送检。经鉴定,这批野生动物中有7只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领角鸮”。陆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涉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安机关依法将其刑拘。

    去年12月11日,吴川市森林公安分局抓获一名“放鹰捕鸟”的男子周某。周某花钱购买两只鹰,利用鹰捕捉雀鸟。经鉴定,周某持有的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腹鹞”。周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安机关依法将其刑拘。

    据统计,这次“百日行动”开展执法检查163次,检查餐馆、酒店共27家,检查农贸市场17家,共破获野生动物案件2宗,收缴野生动物16000多只(包括8只国家级重点野生动物)。其中,近14000只死鸟全部作无公害处理,2000余只活鸟、活蟾蜍全部放飞及放生;收缴清理捕鸟网具121张(约4230平方米),收缴诱捕器24个。通过开展保护候鸟“百日行动”,有效地打击了捕杀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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