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地方,村干部之所以敢为所欲为,明目张胆地进行“窃村”,侵害群众利益,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部分村干部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不强,对“哪些事该做不该做,该做又应怎么做”缺乏清醒的认识,在利益的诱惑下,就不自觉伸出了贪婪之手。二是村级权力运行机制不够规范。在个别村,村中大小事务都是村干部几个说了算,从不与召集村代表参议,更不与群众通气。集体土地贱租就是个例子。三是群众对党和国家的政策不够了解。有的村干部便以此大做文章,吞公肥私,要么是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克扣惠农资金,要么就是在低保、扶贫等方面,有意识地向亲戚朋友倾斜或是向贫困群众索贿交换。四是村财务不够公开透明。在某些村,账、钱、权统由村支书一人掌管或和其亲信共同执掌,账目从不向群众公开。更有甚者,为确保家底永不被揭,在换届选举时,他们往往不择手段搞“世袭”,设法把自己人推上去,以便掩账匿赃,逍遥法外。五是监督不到位。这不仅有村务财务公开浮于表面的原因,又有官官相护,监督渠道过窄,群众不敢得罪人,不愿行使监督职责的问题。所有的这些,都进一步助长了贪腐者的嚣张气焰,让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地横行乡里,蚕食村中利益,侵害群众权益,已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村基层的稳定。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干部是否廉洁,不仅仅是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重要的是它牵动着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关系到党在基层执政地位的巩固。破解“村官”贪腐难题,除了要普遍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先让他们在头脑上形成“不能贪”的思想观念,更为关键的是要加强农村基层自治管理制度建设,把“村官”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架上“高压线”,设立“防火墙”,让他们“不敢贪、不敢腐”。一是要规范村级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约束村干部手中的权力,发挥村民代表参政议政作用,严格落实民主决策,真正做到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二是村务财务要公开化,在村委会门口和村中人口活动密集地设立公告栏,用以公示村务财务、党和国家惠农政策等事情,内容要详实,公示时限应不少于7天。此外,在年末和换届时,必须要向群众亮“家底”,交“明账”,给群众一个明明白白。三是完善群众监督制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打击“贪腐”保护伞,保护群众的监督行为,充分调动群众对村干部监督积极性,努力营造一种群众愿意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让贪腐行为无处遁形。四是加大对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从严落实举报调查的核实机制,坚持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实”,积极组织调查力量,跟踪调查线索,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同时,必须要根据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让村干部都确确实实地看到贪腐后果带来的压力,打消侥幸心理,管住自己的双手,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村干部贪腐问题万万不可小觑,随着村干部贪腐手段越来越高明,手法越来越隐秘,窝腐群贪更是将违纪违法行为隐藏至深,造成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整治村干部贪腐问题任重而道远,绝非朝夕之功就能见效,必须要坚持坚持不懈,抓常、抓细、抓长,一抓到底。只有真正做到了把村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断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手段,将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越扎越牢,制度的约束力才能越来越强,制度的执行才能越来越严,制度带来的效力才能越来越显现,滋生村干部贪腐的漏洞也就能够得到可靠的堵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