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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法院用亲情感化调解一起拒付抚养费案

2014-10-30 20:35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黎劲风 曾昭鹤 柯志卓

    湛江新闻网讯: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现实生活中却出现一些离婚夫妻因为抚养费等问题引发再次对簿公堂。为化解社会矛盾,促使离婚夫妻和谐面对,助社会和谐发展,吴川市法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庭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引入了亲情感化调解方法,近日有效化解了一对离婚夫妻的恩怨。

    陈男与张女于2013年协议离婚后,婚生女儿文文(化名、13岁)由张女抚养,陈男每月支付500元给张女作为文文的抚养费。前不久,文文以其父亲陈男为被告诉至该法庭,称父亲与母亲离婚后只支付两个月抚养费1000元给她,现生活捉襟见肘,诉请父亲一次性支付其抚养费、教育费共计人民币48000元。

    据该庭法官了解,陈男与张女离婚后,陈男按协议约定支付了两个月抚养费1000元给女儿文文,后因每次给张女电话想了解下女儿的生活与学习情况时,张女总是恶语相向,也不肯叫女儿文文听电话,相互间无法沟通。陈男一气之下中断支付女儿文文的抚养费。张女担心陈男若再婚将无法按协议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极力怂恿女儿文文坚持要求陈男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共48000元。

    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案件的处理结果将关乎到未成年人文文的健康成长,于是并不急于下判,而是庭后及时组织陈男、张女,面对面、心与心进行沟通与交流,力促和解。法官从亲情、人情、社情、血缘关系以及孩子的成长教育等方面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并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就如何确保抚养费给文文使用提出了建议。

    法官通过数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终于打消了彼此顾虑。法官审时度势地提出让陈男与其女儿文文单独会面,让双方加深理解,消除怨气。双方终于自愿达成和解,陈男继续按离婚协议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给女儿文文;陈男与张女还同时承诺,今后两人会抛弃前嫌,不做夫妻做朋友,共同把女儿文文抚养好、教育好。一起由亲情引发的矛盾,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庭法官耐心化解下,终于冰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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