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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交警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整治行动

2014-11-03 21:50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雷鹏

交警支队李恒东副支队长向黄标车司机出示相关通告进行现场教育。

    湛江新闻网讯:为贯彻落实省政府“10.10”黄标车淘汰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的统一部署,从11月3日起,交警支队在市区组织开展整治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全省统一行动。

交警部门与市环保部门在体育中心路段联合执法

在联合执法点对嫌疑黄标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

    此次全省整治黄标车统一行动,自11月3日起至11月5日。在统一行动中,交警支队联合市环保分别在市区人民大道体育中心、乐山路永平南路口设立2个执勤抽查点,重点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报废车、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加强整治。整治期间,交警部门与市环保部门进行明确分工,联手对上道路行驶的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排放黑烟等“无标车”、“黑烟车”嫌疑黄标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交警部门负责引导车辆接受检查,环保部门负责尾气检测,向有关当事人明示检测结果。对尾气抽检不符合注册登记时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暂扣行驶证,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待维修合格后立即发还行驶证。

执勤民警引导示贴有环保标志车辆接受排气污染抽检

    目前,我市在市区将人民大道(港务局大门至海北路口)、跃进路(寸金路大门至赤坎宾馆大门)、乐山路东段(海滨路口至人民大道路口)、解放东路等4条路段设为限行区域,并于11月1日在《湛江日报》第三版刊登我市拟对高污染汽车实行限制通行面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考虑到我市黄标车限行交通标志尚未完善,交警部门对闯限行区的黄标车、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整治行动只对上述违规行为给予警告教育处理;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队李恒东副支队长亲临执勤点督导联合执法工作。

    同时,交警部门、环保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开展广泛宣传,提醒车辆有关当事人遵守限行规定,主动申领“绿色环保标志”,并在执勤时主动向驾驶员发放宣传单张,提高社会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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