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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交警部门将开展黄标车整治及老旧车淘汰统一行动

2014-12-04 11:28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杨百宁

    湛江新闻网讯: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10.10”黄标车淘汰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依据《湛江市市区主城区实行对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制通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湛江交警支队决定于2014年12月9日至11日在湛江市区组织开展黄标车整治及老旧车淘汰统一行动。

    全省统一行动自12月9日起至12月11日,为期三日。

    限行区域为:人民大道(港务局大门至海北路口)、跃进路(寸金路大门至赤坎宾馆大门)、乐山路东段(海滨路口至人民大道路口)、解放东路。

    行动期间,我市交警部门、环保部门联合行动,在市区设立执勤抽查点。

    查处对象为3种车:

    (一)黄标车;

    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规定,达不到国I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III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

    1、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黄标车:

    ①2000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6座、总质量≤3.5吨的汽油客车。

    ②2001年10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客、货车。

    ③200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车。

    2、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黄标车具体是以下二类:

    ①2008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柴油车。

    ②2008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柴油车。

    (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报废车;

    (三)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

    据悉,我市交警部门联合市环保部门在市区道路设置联合执法点,对上路行驶的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嫌疑黄标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交警部门负责拦停车辆,环保部门负责尾气检测,并向有关当事人明示检测结果。对尾气抽检不符合注册登记时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暂扣行驶证,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待维修合格后立即发还行驶证。对闯限行区的黄标车、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由于我市黄标车限行交通标志尚未完善,今次行动只对上述违规行为给予警告教育处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组织集中清理,深入路面、停车场内、村庄内进行排查,对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车辆进行清理,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

    行动中,交警部门将全面开展宣传引导,主动向驾驶员发放宣传单张,提高社会的知晓率,广泛宣传我市黄标车限行的具体措施,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限行规定,主动申领绿色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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