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12月3日,廉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廉江市区人民大道中路某一电讯器材商店侧面建筑物墙上设置有电子显示装置,发布的户外广告内容为“三星”、“小米3”、“苹果5S” 、“叫板天猫、秒杀京东最低价”等文字。工商执法人员上前盘查,该户外广告发布者提供不出发布墙体户外广告的《户外广告登记证》。经进执法人员一步调查,梁某承认为了扩大其商品知名度以便手机更畅销,在未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的情况下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该行为违反《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该局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责令其15日到工商部门补办广告登记,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
廉江市工商局查处一起擅自发布户外广告
2014-12-04 16:10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陈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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