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蔡某听闻林某某愿意和任何人发生关系,于是约上五位兄弟与林某某在某会所先后发生性关系,却没想到触犯了刑法,蔡某构成了聚众淫乱罪,近日被廉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廉江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系廉江市人,在2014年2月20日中午,被告人蔡某与陈某等五位兄弟在廉江市石岭圩吃饭时,蔡某提及其认识林某某,并说林某某很开放,谁都可以与她发生性关系,提出约林某某出来一起发生性关系。陈某等五人听到后,均表示同意。当晚,蔡某约出林某某,并纠集陈某等五人,在外购买了避孕套后,去到廉江市塘蓬镇某会所。在该会所内,蔡某及陈某等五人先后与林某某发生性关系,后被到场公安民警抓获。
廉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组织多人进行聚众淫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