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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被冤杀18年后父母获国家赔偿206万元

2014-12-31 10:44 来源:新华网 作者:冯海群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如何确定的
赔偿决定为何没有包括死者父母的生活费
 

据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官方微博@北疆法声消息,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案,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于2014年12月25日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该决定已于12月31日送达。

呼格吉勒图案国家赔偿项目及金额:一、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 二、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 三、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205962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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