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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公共自行车需强化“他律”

2015-01-08 16:32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宋维宙

 湛江新闻网讯:记者7日从市公交公司获悉,截止目前,共有15个公共自行车网点遭到黑手,无法正常使用,工作人员正抓紧修复。对于公共自行车租赁点频遭黑手的情况,我市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并将用“天眼”监控系统锁定犯罪行踪和调查取证,对破坏行为进行严厉打击。(1月8日《湛江日报》)

 公共自行车本是服务市民,造福港城的,现在却频遭黑手,这实在令人痛心,令人愤慨!笔者以为,用“天眼”监控系统锁定犯罪行踪和调查取证,的确很有必要。因为,管好公共自行车,需要公众自律,更需要社会施予他律。可以说,用“天眼”监控系统锁定犯罪行踪和调查取证,就是施予他律的一种有效形式。无疑,用好“天眼”,能为处罚破坏公共自行车者提供确凿依据,使其在违法事实面前无话可说,让他们付出应有代价;用好“天眼”,利于消解负能量,传递正能量,可以起到“处罚一人,教育一大片”的作用。但愿将使用的“天眼”能很好地发挥作用,震慑破坏公共自行车的行为,让不法分子无处循形。

 当然,用“天眼”监控系统锁定犯罪行踪和调查取证,只是管好公共自行车的可行手段之一。而管好公共自行车,我们还需不断强化“他律”。为此,应充分发挥志愿者的力量,对公众进行劝导教育。例如,针对近日个别公共自行车网点被破坏的情况,《湛江晚报》发挥本土主流媒体优势,联合湛江市公交公司,组织爱心志愿者上街举办“自觉爱护公共自行车”活动,让市民更深一步了解“倡导绿色出行,打造脚印城市”的理念,共同维护公共财产(1月7日《湛江晚报》)。应该相信,如此对公众进行劝导教育,持之以恒地施予他律,公众“爱护公共自行车”的意识会渐渐增强。此外,我市不妨学习也借鉴外地一些做法。例如,制定文明失信信息归集管理办法。对破坏公共自行车等公物的行为,均作相应的信用等级评价,失信评价可能影响公务员招录、单位招工、贷款等方面。很明显,这种“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做法,能让破坏公共自行车等公物的违法者付出更大代价。笔者想,因地制宜,适当借鉴这类做法,会有助于我市管好公共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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