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川市消委会成功调解了一宗水泥不凝结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
据消费者吴某投诉称,他于2014年10月至11月期间,花了4.8万元在吴川博铺某水泥店购买了120吨某牌子水泥用于建造自家鞋厂的厂房。不料在完工10多天后,当工人把机器拉入厂房时,并不是很重的机械居然把刚铺好的地板压得四分五裂,地板下的水泥并不凝结,而是烂碎成散沙。吴某怀疑是水泥存在质量问题,与经销商协调要求作出赔偿,但厂家坚持认为不是水泥质量问题,不同意给予任何赔偿。一间新厂房还没有进场,便无法使用,不仅赔了购买水泥的费用,还浪费了地板砖钱和人工费用共计20多万元,而且厂房无法投入正常生产,耽误了订单工期。无奈之下,吴某只好求助吴川市消委会。
接报后,吴川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即时赶赴现场查看,但因水泥与沙混合已起化学反应,对已使用的水泥无法进行检测质量。水泥厂家坚称水泥是合格的,生产厂家无任何责任。为了调解此投诉,吴川消委会多次走访释法,最后厂家同意补偿5万元给消费者。
吴川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以往曾出现过多宗使用水泥不凝结的消费纠纷,均是由于消费者把水泥全部使用、无法对其进行相关质量检验,最终导致吃亏。为此,建议消费者使用水泥等建筑材料时,不仅要保存好相关购买单据凭证等证明,而且最好保留一些材料以备日后发生纠纷时用作检测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