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川市消委会成功调解了一宗水泥不凝结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
据消费者吴某投诉称,他于2014年10月至11月期间,花了4.8万元在吴川博铺某水泥店购买了120吨某牌子水泥用于建造自家鞋厂的厂房,铺设地板砖共300多平方米。不料在完工10多天后,当工人把机器拉入厂房时,吴某被眼前发生的一幕吓傻了眼:原来并不是很重的机械居然把刚铺好的地板压得四分五裂,地板下面的水泥并不凝结,而是烂碎成散沙。吴某当时便怀疑是水泥存在质量问题,并与经销商协调要求作出赔偿处理,但经销商约见水泥厂家后,厂家坚持认为不是水泥质量问题,不同意给予任何赔偿。无奈之下,吴某只好求助于吴川市消委会。
接报后,吴川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即时赶赴现场,看到厂房的地板的确是裂开了,碎瓷砖下面的水泥都是不凝结的散沙状。但由于吴某已把水泥全都用光了,没有剩余可用作检测。于是,该消委会工作人员把这种情况向省工程质量安全测检总站进行咨询,并会同吴川市住建局测监站的专业人员到现场分析查看,均表示因为水泥与沙混合已起化学反应,对已使用的水泥无法进行检测质量。水泥厂家表示水泥是合格的,生产厂家无任何责任,并用相同批次储备水泥的检测报告作为参考依据。为了调解此投诉,吴川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走访、进行释法说理的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与水泥厂家进行沟通协商,最后厂家终于同意补偿5万元给消费者,投诉得以圆满解决。
为此,吴川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以往曾出现过多宗使用水泥不凝结的消费纠纷,均是由于消费者把水泥全部使用完、无法进行相关质量检验,导致最后吃了不少哑巴亏。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建议消费者使用水泥等建筑材料时,不仅要保存好相关的购买单据凭证等证明,而且最好保留一些材料以备日后发生纠纷时用作检测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