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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消委会助力消费者领回购车定金2000元

2015-02-12 09:46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陈建华、钟建泉、吴平清

    近日,廉江市民欧先生来到廉江市消委会,连声感谢消委会同志的帮忙,为其挽回还购车定金2000元,想不到消委会办事会有这么高效。

    2月5日上午,欧先生来到廉江市消委会投诉:称其在2014年12月2日廉江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举办零首付贷款购车活动时,欧先生以商贷的方式定了一款11万的某品牌汽车,并交了2000元定金。但到2月5日该汽车销售公司告知欧先生无法办理商贷,只能用金融贷款购车,总价为13万多。欧先生认为金融贷款比商业贷款贵,要求退回定金,遭到该汽车销售公司公司的拒绝。无奈之下,欧欧先生投诉到廉江市消委会,请求消委会帮助,退还定金。

    接到投诉的当天下午,消委会的工作人员迅速联系汽车销售公司的经理到消委会了解情况,经理说情况确实如消费者所说,由于当时是定金,所以不能退还。

    核实情况之后,消委会的工作人员进行调解。虽然是定金,但是汽车销售公司首先有违约的现象,而且耽误了消费者两个多月的时间,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不起诉汽车销售公司,就是给面汽车销售公司了,如果不退还定金有损公司的形象。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宣传教育,汽车销售公司的莫经理同意退还欧先生购车定金2000元,并于当天的下午5点20分兑现,投诉得以圆满解决。

    廉江市消委会律师团陈律师表示,“订金”、“定金”读音相同,但有着完全不一样的法律意义。如合同或者预购书中约定了“定金”,消费者放弃购买的,定金将不予返还;反之,如4s店不予销售车辆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房产等大宗产品时,可能会向经营者支付“诚意金”、“定金”、“订金”等多种形式的前期款项,在支付时,一定要冷静,看清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件的规则,交付的款项是否可退、如何退,是否设定了退款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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