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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妇女维权要多搭建流动平台

2015-03-04 15:43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宋维宙

    湛江新闻网讯:近年来,市妇联根据全国、省妇联实施“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项目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全市妇联系统开展实施“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使我市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有序、扎实、稳妥地进行,较好地为经济困难的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弱势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3月4日《湛江日报》)

    妇女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半边天”的作用。但一些妇女还遭遇到种种歧视和不幸。其中,就业歧视和家庭暴力尤其值得我们关注。虽然《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但妇女在就业时遭受各种歧视的现象并没有消失;而在家庭暴力中,女同胞们常常是弱者,她们的合法权益轻易受损害。事实上,近年来家庭暴力已成为离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引发社会治安恶性案件的一大隐患。对于家庭暴力,很多受害的女同胞们往往本着“家丑不能外传“的原则,敢怒不敢言。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妇女需要法律援助。我市妇联系统开展实施的“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消解了负能量,帮助了妇女,造福了社会,令人赞赏。但助推妇女维权,我们还要做更多。在笔者看来,这其中,培养妇女的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教会她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其重要。

    当然,妇女学维权,可以依靠“12338”热线这个平台。此外,我市还应搭建更多平台特别是流动平台,让妇女们从中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例如,不妨通过多举行“妇女维权普法宣传”这类活动来搭建平台。这样的活动,要“入城”,要“下乡”,让城乡妇女都能受到教育,让公平和正义的“好声音”传得更远;这样的活动,形式要生动通俗,为妇女所喜闻乐见,让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的妇女都能从中受益;这样的活动,要常态化,从而不断强化妇女的维权意识,有效提高妇女维权的能力。期待在更多流动平台的作用下,依法维权的常识,能内化于我市妇女的心灵,外化于她们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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