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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自行车遭损:面对恶意损坏行为 该出手时就出手

2015-03-06 15:16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周湛扬

近日,两条本地新闻让人感觉冰火两重天。一条是湛江喜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另一条则是刚刚投入使用两个月的部分公共自行车遭受不同程度的人为损坏。

如果说去年我市创卫成功是让我们的居住环境、城市硬件得到极大改善,那么创文工作就需要体现湛江这座城市的人文软实力了。湛江要成为全国文明城市,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同时,也需要每一个市民参与其中,从我做起。

我市推行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是打造脚印城市工程中一项极好的便民举措。而面对目前部分公共自行车被恶意损坏的情况,相关部门需要尽早做好预案,及时祭出管理手段,避免公共损失进一步增加。接下来公共自行车网点还将扩至麻章和坡头,如果此项工作不做,后期的管理难度预计将加大。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已有超过100个城市推行公共自行车租赁。只要你百度一下,就会知道包括北京、海口、苏州、潍坊、杭州、芜湖、菏泽、太原等地同样存在类似情况。公共自行车遭损显然这是一个共性的问题,不是湛江特有的情况。因此,其他地方的现成管理经验就值得我们去借鉴了。

首先,需要结合现阶段我市创文工作,在各大媒体上加大对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同时,也需要增强对《公共自行车的损坏、遗失赔偿标准》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在租赁点显眼位置公告明示。

其次,在成本可控的情况下,建议联合城市执法局和公安局在租赁点安装监控摄像头和设置标语,以起到监督、警示作用。因为大部分的自行车损坏行为都发生在租赁点。如采取这一举措,相信将能大大减少此类行为发生。

以下两个案例可供参考:

1)xxx年xx月,山东菏泽一公共自行车站点被私家车撞坏,被监控摄像头拍下,最后肇事车主已被要求赔偿。

2)太原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自2012年底投入运营不到半年,他们获得的损坏赔偿有两例:一例是骑行者撞坏了自行车前叉,赔了100元;另一例是骑行者扳坏了车座,赔了38元。这两例损坏行为是被摄像头完完整整记录了下来,工作人员打过去电话,对方也承认有这回事,主动进行了赔偿。

最后,新闻媒体和公众也可以发挥很大的监督作用。公共自行车投运以来,媒体播发了大量不文明骑行的图片和视频,还有许多公众用手机拍摄的影像资料,其中大部分是可以辨别骑行人员的。有律师认为,这些都可以作为公共自行车运营公司向承租人索赔的证据。总的来说,在创文工作进程中,对于损坏公共自行车的不文明的行为,教育引导是基础,解决的是自律问题;监督惩处是关键,解决的是他律问题,二者紧密结合才能真正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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