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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大力加强出租房屋土地税收管理

2015-03-06 20:05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黎劲风 陈田福

    湛江新闻网讯:近日,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通告,加强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和土地行为的税收管理。

    该通告要求,凡在吴川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或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3月31日前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申报缴纳出租房屋或土地相的关税收。

    通告还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发生纳税义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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