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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生活富裕,也要村容美丽

2015-03-20 09:05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吴运时

    3月18日上午,我市召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中丙在会上强调,我市部分村庄卫生环境脏乱。他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乡村。(3月19日《湛江日报》)

    近年来,我市农村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村民的腰包越来越鼓,很多村民都在自己的小院里盖起了精致的洋楼,还有的村民买上了小汽车。但是,相当一部分农村村容的改善不能与经济发展同步。腰包里的钱多了,村里的垃圾也跟着多了起来。

    笔者发现湛江市有的农村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下列现象特别严重。第一,村民随处倒垃圾。屋前屋后,田间地头,到处都有垃圾的踪迹。很多村庄都修有灌溉水渠,但是水渠却成了垃圾场,村民都把从家里扫出来的垃圾往水渠里扔。甚至有的村民将牲口或者家禽的尸体丢向水渠中,导致流水肮脏,蚊蝇乱飞,臭气熏天。第二,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的基础设施没能充分发挥作用。虽然我市目前确实存在着垃圾处理基础设施滞后的问题,但相关部门也已经在很多村庄修了垃圾池,让村民先将垃圾倒在其中再集中运往垃圾场。村民们要么将垃圾池搁置不用,要么用作他处,比如,堆放柴草,圈养牛羊等。第三,垃圾集中管理不到位。有的村庄,虽然村民把垃圾倒在了垃圾池中或者其他指定的地点,但是无人负责,到头来,还是垃圾堵村。

    乱扔生活垃圾,动物尸体,不仅污染空气,而且污染水源。污水渗到地下或者农作物中,受伤害的还是始作俑者。废旧电池和塑料袋被遗弃在田地里将对庄稼和土壤带来严重破坏。再者,成堆的垃圾引来蚊蝇纷飞,是滋生疾病的温床。垃圾堵村,破坏环境,一方面,是对自身健康的漠视,另一方面,是对留下青山绿水的祖先的不尊敬,对子孙后代的不负责。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如何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环境问题?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六条给出了相关指示,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毋庸置疑,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相关政府部门责无旁贷。但是,笔者认为,单靠政府相关部门的良苦用心是不够的,这其中,更需要广大村民的积极配合。对广大村民来说,村庄是生养自己的家园,要从内心最深处爱自己的生存坏境,才能做到身体力行,敬畏自然。一些村民只顾自家庭院的清洁,而不顾公共场所,这种自私的心态应该摈弃。公共场所是大家共有的,每个人都应该爱其如爱自家,而是不可让其成了卫生盲区。

    村容整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村民们享受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的经济成果的同时,切勿忽视了村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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