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徐闻县前山镇某自然村李村长专程到徐闻县消委会,送上一面“公正廉明、勤政为民”的锦旗,衷心感谢县消委会在春节前夕不辞劳苦、尽职尽责调解乡村水泥纠纷,帮助该村村民挽回经济损失47.2万元。
据了解,2014年4月至5月期间,徐闻县前山镇某自然村村民向水泥经销商王某购买了343吨32.5硬度等级水泥用于建设乡村硬底化道路。2014年5月底,他们发现所用水泥部分不凝结,新修的硬底化道路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村民们曾多次与水泥经销商王某、工程施工队协商未果,还到相关部门要求处理,但都没有成功。
徐闻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为了让村民们尽快获得合理赔偿,加班加点,实地走访,第一时间派出工作人员安抚村民们的情绪,了解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紧接着,工作人员深入现场调查,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鉴定;同时,在多方代表的见证下对施工现场未使用的水泥进行抽样取证并送检。2014年8月,经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所送检的水泥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至此,该纠纷案件各方应负责任得以明确,水泥经销商或厂家应对村民的损失负主要责任,施工队负有连带责任。
2015年1月底,经徐闻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该村硬底化道路加建各项费用共计47.2万元。徐闻县消委会多次约谈各方代表调解。2015年2月13日,各方达成一致协议:水泥厂家和施工队共同赔偿该村村民经济损失47.2万元,其中水泥厂家承担80%,施工队承担20%,并承诺将按时保质完成余下工程。
目前,赔偿款已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