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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工商局参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学习讲坛

2015-04-01 15:59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李太业

    3月31日,廉江市工商局组织干部职工在会议室参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学习讲坛。

    学习讲坛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付洪林主讲,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情况进行全面解读,并对新《行政诉讼法》中与工商执法息息相关的证据和证据规则、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以及如何在执法过程中规避执法风险进行详细解读。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2014年11月1日表决通过,并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对于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修订从扩大受案范围、畅通诉讼渠道、增加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更完善的制度设计,以保障“民告官”更为顺畅地进行。这体现了立法机关进一步限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的坚定决心。

    通过本次学习讲坛,全系统干部对新《行政诉讼法》有更深的了解,提高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强化人员的风险意识,为推进依法行政打下坚实基础,确保对新行政诉讼法全面准确把握,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通过学习明确诉讼程序,对行政诉讼流程做到心里有数,增强法治思维,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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