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部门主动上门与仲裁委员会领导共同研究,探讨引入仲裁参与交通事故调解的可行性。

我市第一个交通事故仲裁庭已开始运作。

我市试行引入仲裁参与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新做法在我省交警部门尚属首创。
湛江新闻网讯:4月3日,我市新成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第一仲裁庭,成功调解并仲裁确认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使得这起于今年2月发生在霞山区的大货车与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得以顺利了结,成为我市交警部门创新交通事故调解模式、试行引入仲裁参与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新做法处理的第一起交通事故,这一做法在我省交警部门尚属首创。
据了解,去年我市成立了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民商事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选择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常务副市长、市公安局张荣辉提出我市交警部门能否参照外省的这一做法、引入仲裁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处理、为化解社会矛盾创出一条新路子的要求。吴小明支队长、陈向副支队长即组织交管大队领导专题研究,提出要勇于创新,学习外省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创出一条符合我市情况的化解交通事故引发矛盾的新路子,受到好评。
交管大队领导针对我市实情,结合当前我市事故处理工作特点,认真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主动与仲裁委员会领导共同研究,参照外省一些地方成功经验,探讨引入仲裁参与交通事故调解的可行性,经报审批后制定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入仲裁做法的试行方案。目前,经筹备我市第一个交通事故仲裁庭已于4月1日开始运作,并成功调解并仲裁确认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