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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交通事故仲裁庭意义重大

2015-04-14 11:18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吴运时

    4月1日,我市交通事故第一仲裁庭开始运作。近日,该仲裁庭成功调解并仲裁确认了我市一起道路交通事故。(4月13日《湛江日报》)

    虽然我国已于1994年颁布了仲裁法对仲裁制度进行规制,但是在很多老百姓看来,仲裁还是个稀奇事儿。所谓仲 裁,就是指在仲裁庭或者独任仲裁员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律及仲裁规则的规定,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作出裁决的纠纷解决程序。仲裁可分为劳动仲裁和民商事仲裁。上述所提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就是属于民商事这一块的。而民商事仲裁机构与法院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民商事仲裁机构是一种民间社会组织而不是审判机构,但是,它所做出的有效裁决书和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市交警部门学习并引入仲裁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处理,创出一条符合我市情况的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的新路子,将对我市产生重大积极意义。

    第一,设立交通事故仲裁庭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面对利益纠纷,政府可以适当处理,但是更多的工作是落在了人民法院的肩上。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其职能就是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于是,社会问题和人们之间矛盾的增多导致了大量的案件涌入了法院。当前我国法院系统的工作量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基层法院,法官和其他审判工作者常常处于高负荷的工作状态下。

    交通事故案件在我国各地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了很大的比例。所以,设立交通事故仲裁庭无疑能够让法官们缓一口气儿。案件减少了,法官们就可以集中精力对待每一件案子,这对于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工作压力减轻了,审判工作者的生活质量自然会提高,这也体现了对审判工作者的人性关怀。

    其次,设立交通事故仲裁庭,可以让交通事故案件得到更专业的处理。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聘任条件是非常严格的。所以,让专业的仲裁员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更能合理化。再者,交通事故仲裁庭的设立,可以让湛江的老百姓知道,除了法院之外,还有交通仲裁机构处理可以解决交通事故,可以为老百姓伸张正义。老百姓看到了更多的社会正义力量,将会帮助他们树立对法律的信仰,从而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将大大推进我市法治社会的建设。

    由于我市的交通事故仲裁庭是4月1日才开始运作的,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做足宣传功课,让老百姓进一步了解仲裁,信任仲裁。同时,也应该让老百姓知道,交通事故仲裁庭的设立,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的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增多,带来了交通执法的难题。这样可以让大家照照镜子,反思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把遵守交通规则作为一种生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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