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吴川市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该案日前成功获得湛江市中级法院改判。终审判决书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对原审被告人董某、陈某森、陈某东、康某豪、欧某斌的量刑部分,重新作出判决;对李某豪、董某达、魏某阳、欧某东、林某帮、梁某基、龙某鑫的定罪量刑部分,终审判决依法维持。
终审判决书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对原审被告人董某、陈某森、陈某东、康某豪、欧某斌的量刑部分,重新判决如下:
1、对董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对陈某森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3、对陈某东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4、对康某豪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5、对欧某斌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