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国至少有北京、安徽、贵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级。 以往较为罕见的“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这一表述,逐渐出现在对违纪官员的通报当中。同时这也意味着,在有些地区,科级干部也要向组织报告“家底”。(腾讯网)
“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发生这种现象的领导干部一是违背了诚信原则,是道德作风不正问题;二是藐视组织纪律,是在审查“广、全、实、严”特征高压下顶风作案的表现。俗话说“行得端坐得正”,心若明镜便不怕被查,无需谎报“家底”;只有行歪了站斜了才不敢据实以报。有关部门完全有理由怀疑“当中必有蹊跷”,把不敢“晒家底”看做“有端倪”。对此,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顺藤摸瓜、深究细查这背后的原因,务必让那些“心怀鬼胎”者在照妖镜下“现出原形”。
约束范围不断扩大、核查比例翻番、“凡提必查”、“凡有举报必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19 9 5年施行至今,刚性不断增强,“牙齿”越来越锋利。逐步加大的核查力度使我们可以期待改革推行若干年后抽查有望达到全覆盖。而仅是严查还远远不够,对查出的造假行为要严以惩戒,以达警示之效。
今年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推行以来,我们陆续看到通报:陕西省一拟任县委书记人选因瞒报个人住房、存款和有价证券等问题,被取消任职;北京3名不如实申报的拟提拔干部人选,在区县领导干部调整中被停止提拔任用;湖北也有10名拟提拔县处级以上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怀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玉清因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等四项违纪行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怀宁县科学技术局主任科员、原党组书记吴自海在个人事项报告中瞒报房改房和集资合作建房各一套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如此种种彰显了党对“隐报”“瞒报”个人事项“较真劲”、“动真格”了。
对造假者“挖出萝卜拖出泥”,以铁的纪律和手腕严惩不贷的做法,就是为了让领导干部明白以诚示众才是最明智、最安全之举。任何企图在“家底”上“藏猫腻”、“动手脚”者都难以遁形、逃脱,从而警钟长鸣,牢记伸手必被抓的教训,本本分分为官,踏踏实实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