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湛江日报》有两则消息引起笔者注意。一则说,6月9日,雷州市调风派出所民警在九龙山自然风景区抓获非法狩猎者3人,现场收缴1辆三轮摩托车、2个塑料箱和48只夜鹤幼鸟;另一则说, 日前,吴川市保护野生动物宣传“进百村”活动在该市黄坡镇启动,旨在呼吁公众关注鸟类、关注野生动物,自觉提高识鸟、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动物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在建设生态文明的现实背景下,近年来我市各地都在秋冬时节开展声势浩大的“保护候鸟百日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然而,要巩固“保护候鸟百日行动”取得的成果,还任重而道远。雷州市九龙山自然风景区的非法狩猎事件就提醒我们,“保护候鸟百日行动”过后,捕杀、贩卖、加工野生动物的现象还可能死灰复燃。因此,在执法上,仍需要像调风派出所一样,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土壤”始终没有存在的空间。换言之,护鸟未有穷期,功夫更在“百日”外。诚然,做好“百日”外的功夫,坚持法治护鸟必不可少。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捕杀、贩卖、嗜食野生动物的传统陋习由来已久。因此,还需要坚持从道德层面加以引导公众,让公众摒弃传统陋习。为此,不断创新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让公众认识到护鸟是守法行为是一种美德,仍然很有必要。日前,吴川市开展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进百村”活动,规模大,影响广,有复制意义。笔者以为,强化这种宣传教育,让护鸟的观念深入人心,我们还可以学习借鉴一些地方的鲜活经验。例如,学校不妨创造条件编写爱鸟护鸟校本教材,从法律、道德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等角度,向学生介绍相关常识,帮助学生提高识鸟、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动物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以夯实护鸟的社会基础。
总之,护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走好法治和道德建设之路,打好“百日行动”护鸟战,做好“百日”外的功夫,护鸟才会见长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