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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村官”权力在阳光监督下行使

2015-06-26 10:31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豆海湛

近日,笔者从麻章区纪委获悉,该区新设立3个月的村级廉政监督员共摸排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33宗,目前拟立案6宗。(6月25日湛江日报)

为了切实履行党委的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基层廉政建设,麻章区委精心设置村级廉政监督员,监督所驻村(居)委会的各项工作。这一创举,无疑是我市在履行党委的主体责任实践中的亮点,值得点赞和推广。村级廉政监督员主动承担实时监督责任,列席所驻村(居)委会“两委”及所辖村民小组的各种会议,指导督促所驻村(居)委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协助各村“三资”交易走向规范化,并且及时收集并向镇纪委汇报群众意见建议。这一系列监督工作落实下来,其效果颇佳,不仅卓有成效地打击了“村官”的腐败行为,从源头上堵塞了农村监督管理体制上的漏洞,而且使农民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迅速解决,基层矛盾得以在一线化解。正因如此,村民向上反映“村官”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信访件数量大幅下降。

缺少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曾几何时,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督,“村官”腐败成为广受诟病的基层社会问题,加剧了农村基层矛盾;而农村财务信息的不透明,导致了村民对“村官”的猜疑,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虽然“村官”是不起眼的“官”;但却是与农民距离最近的“官”,在农村建设和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新形势下,让“村官”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势在必行,不容忽视。那么,如何在这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呢?加强农村基层廉政的制度建设和创新,显然是一个可行之道。不过,有了制度却得不到落实,也是没有多大效果的。这时就应当重视“人”在制度落实中的关键因素。设置村级廉政监督员,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为制度落实保驾护航,正是一个有益的探索。

说到底,要把农村基层廉政建设搞出新成就,消灭权力的灰色地带,杜绝农村基层腐败的滋生,就要想方设法让“村官”的权力在阳光监督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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