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约4时15分,两名警察抵达现场,见到女被告与该男子已穿上衣服,但很像醉酒。二人均称没看到警察,直到警察轻拍男子的肩膊,他才看见警察在旁边。男子称其身分证遗留在酒吧内,警察于是准许他们返回酒吧拿取随身物品,当时并没实时拘捕他们。
同日上午11时,男子到警署自首承认犯案,女被告则于4月8日自首。警方事后发现数段现场视频被人上传到互联网,宿舍保安确认视频中的内容准确。
男被告或以“视频中的人不是我”抗辩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有违公德的行为罪”属普通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7年及罚款,但由于本案在裁判法院审理,最高只能判囚2年及罚款10万元。陆估计,男被告或以“片中人不是我”作为抗辩理由,并集中批评案发当晚灯光昏暗,片段未能清楚显示“男主角”身份,保安也未必能看清事发经过。
陆说由于女被告选择认罪,她有可能获轻判社会服务令,若她出庭指证男被告,则有机会获减刑,但可能只是缩减服务令的时间。至于否认控罪的男被告,陆指他若在审讯后被定罪,获判社会服务令的可能甚微,因判处服务令前提是有悔意。
女被告昨日离开法庭时,记者问她会否出庭指证男被告,但她没有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