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另售店、油柒店”……这些是笔者近日在街上看到的店名。很明显,这些店名都有错别字——“另售店“应为”零售店”、“ 油柒店”应为“油漆店”…… 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共场所,类似的错别字并不鲜见。对此,公众往往一笑了之应对尴尬。也有人说:“错别字见多了,也就惯了!”而这样一来,错别字就更泛滥了。
笔者以为,公共场所的错别字,容易污染市容,给城市形象抹黑,成为文明创建的“绊脚石”。当然,公共场所错别字之害,还不止于此。本学期末,笔者和学生们一起复习备考。笔者曾要求学生拟一则“招聘启事”。开始,一位学生竟然在他的作文本上,把笔者写在黑板上的“招聘启事”改为“招聘启示”。更令笔者吃惊的是,班上大多数学生都是这样做的。笔者问学生为何如此改动,他们几乎异口同声地回答:“街上那些‘招聘广告’全都是写作‘启示’的。”笔者总算闹明白了,原来,他们是被街上那些广告中的错别字误导了——事实上,“启示”是动词,是“启发“的意思;“启事”是名词,表示一种文种。因此,“招聘启事”才是正解的写法。由此看来,公共场所的错别字污染市容,误导学生……我们不该等闲视之,要向其宣战。
向公共场所的错别字宣战,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例如,组织相关志愿者开展“啄木鸟”活动,走街串巷,进出市场、商店,查找记录路牌、招牌的错别字,向有关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事实上,治理公共场所的错别字乱象,是有法可依的。2001年1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就明确规定: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因此,对公共场所的错别字,管理部门一旦发现当理直气壮动真格依法治理,莫让其“逍遥法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