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黄永玉有配图小品,两位男士一问一答:甲问曰:“尔何由抽烟?”乙答:“余姑妈昨日嫁女!”诧曰:“尔姑妈嫁女与尔抽烟何干?”答曰:“若此,余抽烟与汝何干?”
殊不知万事万物皆有联系,没准甲是环保人士,担心乙会到禁烟的公共场合找罚招骂。
所以,看到“副市长忏悔录曝光 因被新闻联播专访后滋生了骄傲情绪”的标题,笔者同样以为是黄永玉式的“神逻辑”。
然而,事实确实如彼:2015年5月26日,烟台市原副市长王国群被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日前,王某忏悔称,自己所以成为阶下囚,于央视新闻联播有关:2005年,烟台市政府荣获联合国人居奖,他去参加颁奖仪式,新闻联播为此专访了他,从那时起,王国群说自己“有了骄傲情绪。认为只要不丢底线、不出大错,就不会出问题。这时,一些认识多年的商人朋友来看他,给钱或卡,我当时没有认识到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
此前,贪官的“忏悔”一般是几大原因:或曰“缺乏学习”、“不懂法”,或曰“受到西方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影响”、“羡慕同行花天酒地”。当然,老百姓是不会相信这样的“忏悔”的,一句“心黑手狠”概括得十分到位。而中纪委官网说得更加到位:“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一些干部没了人形,根本问题都是出在‘德’字上,缺德了!”
王国群没有承认缺德,声言是“骄傲”害了他。问题在于:“骄傲”并不是贪污受贿的充分必要条件,说一专访就骄傲,一骄傲就受贿,这样的“忏悔”至少可以视为乱拉客观原因糊弄组织的“态度不老实”。
查今年4月10日的,《大众日报》,有《谁“围猎”了王国群》的特写。其中说到:“2002年,王国群升任烟台市副市长没多久,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房地产老板孙某某。2003年到2008年,每年春节和中秋节,孙某某都会给王国群送钱或购物卡。”至少,从2003年春节到2005年10月烟台获联合国人居奖之前,原王副市长是没有被新闻联播专访的,也谈不上“骄傲情绪”,然而,那时候就已经拿了孙老板的黑钱。再追溯,“从2000年到2014年的15年间,王国群受贿次数多达90余次。”换言曰,王某的“骄傲”至少是受贿五年之后的事情。所以,如今嫁祸央视新闻联播的“捧杀”,实在不无栽赃之嫌。
鲁迅先生说过,对于某些人忏悔之际的“涕泪满腮”他是不相信的,要检查一下那人的手绢上有没有辣椒水或者生姜汁。笔者对于相当一部分贪官的所谓“忏悔”也是这样,他不说还好,一张口吾侪就看出了一副习惯性的“瞒和骗”的嘴脸。如果没有记错,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张绍仓2007年7月11日在法庭上念过悔过书,态度诚恳,逻辑井然,后来,经“好事者”比对,张的“悔过书”系抄袭《检察日报》5月29日刊登的成都贪官朱福忠的悔过书——即便是“参考文献”,也要注明出处,何况是在光天化日的庭审现场呢。
言而总之,说“央视专访之后骄傲”也属于“忏悔”,窃以为是侮辱了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的智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