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弹性休假的弹性在哪?相信会有人这样问。弹性休假是指“2.5天假期”要建立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而不是缩短每周法定工作时间、周五下午直接安排放假。国家旅游局是这样解读的。
这是一个矛盾的解读,既然是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是固定的,何来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如果可以,那么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肯定达不到,这样不是违反国家法定假日规定吗?
假若是违法,那么湖南宁乡县旅游局就是第一个违法者。因为8月11日下午,该局官网发布通知,称“经宁乡县人民政府批准,宁乡县旅游局成为首批首家在县内实行夏季‘每周小短假’试点的单位,每年夏季的7月1日至10月1日实行周五下午与周末休假,2015年即日起施行”。
如果不违法,可不可这样理解:倘若可以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同样可以将星期五一天,甚至将更多时间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那么,我一个星期可以工作一天吧,因为我的工作量一天可以完成了,这样不是乱了套吗?
“2.5天假期”弹性休假,只能与带薪休假制度结合起来实施。因为带薪休假假期由单位来安排,可长可短。可能有的人说,如果有带薪休假期,我何必用“2.5天假期”来折腾自己呢?但对于一些难于休长假的单位,能够将带薪休假假期“化整为零”来休假,也是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一个次优办法,或许是不少单位带薪休假好办法。
“2.5天假期”弹性休假,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合法是一个重要前提,如果离开这个前提,弹性休假变成了“任性”休假,失去了法理意义,那弹性休假意义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