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友信息无需审核
“裸奔”安全吗?
微信公众号“租友网”8月10日认证成功,到今天,运营也不过十几天的时间,粉丝数就已经突破3000了,“这里面没有我们买来的僵尸粉,有三分之一的人都公布了自己的信息。”邱先生有些自豪地告诉记者,在互联网复杂的环境下,能迅速网罗这么多的粉丝,“只有一个理由,那就是我们顺应了现在年轻人追求新奇与刺激的思潮。”
“租友网”发展速度很快,也受到了不少年轻人的青睐,但是现代快报记者发现,在“租友网”的整个运营逻辑中,对网络交友的安全,缺少最基本的重视。不管是在填写申请表,相互沟通,或是最后介绍相互认识的过程中,“租友网”始终缺少资料核实这个环节。
这意味着什么呢?也许你在“租友网”中看到的人,姓名、年龄、照片、手机号、微信号等等,都是伪造的:你租出来的男(女)友,可能完完全全是另外一个人。如果有人心怀不轨,刻意隐瞒了自己的真实信息,结果不堪设想。公众号搭建的时候是怎么考虑这个问题的?有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呢?
“我们暂时还没有相关的措施。网恋也是有风险的,在决定和对方出去之前,用户肯定是有一个充分了解对方的过程,最后见不见面,还是要看他们自己的判断。到目前为止,成功见面的有两三对,从用户的反映来看,都是满意的。”然而,邱先生也承认,在这样一种信息不安全的“裸奔”中,确实可能出现超出他们预期的危险行为,“我们这个微信号才运营不到一个月,很多东西都还不完善,或许在未来我们也会加强对用户的资料审核。”
【视点】 租友业不是法外之地,应搭建规则平台
由于法律规制的滞后性,租友这种现象从法律层面来讲,还真是个空白点。
江苏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项斌表示,恋人、对象之间的关系首先是个身份关系,不是法律概念。恋人能不能发展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正是这样的不稳定性和无法律约束力,有关行为规则也只是停留在道德层面,不具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正是由于恋爱不属于法律规制的范畴,所以社会上常常出现陌生男女之间通过网络、中介等方式以有偿付费的形式,租赁异性充当临时恋人角色,助其完成应对家庭、社会生活的特定角色,双方一般都会就彼此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书面或者口头约定。
项斌表示,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这也就是法理上所说的民事活动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由于双方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的基础,如有任何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先前的约定,对方或者第三方是不能强制令其履行的,诉讼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持继续履行的诉求。且人民法院极有可能会认定双方订立合同为无效,对于已经实际履行的一般也不会令其返还,特殊情况除外(如对方父母亲友,在不知实情的情况下赠予大额红包礼金等财物时)。
“以上分析是建立在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不存在欺诈、胁迫、限制人身自由、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及双方发生性交易等违法情形,否则,将会涉及到行政违法或是刑事犯罪行为。”项斌说。
项斌认为,租友行业不是法外之地,应尽早将其纳入法律的大框架之内,为其搭建规则的平台。“若任由租友行业信马由缰,毫无拘束地发展,由此衍生出包养、卖淫、二奶等社会问题就并非天方夜谭。这样的担心并不是多余的,因为人的欲望需求直接支配着租友业的发展,而人的欲望显然必须得到合理管控,否则就意味着灾难后果。管控租友行为实质就是约束人类的欲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