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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司法系统“容易”出现腐败?

2015-09-07 15:45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邱杰

近日,湛江中院原副院长唐文表被江门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判,因受贿罪判刑10年。在我的记忆中,这好像不是湛江司法系统的法官第一个被处以这样高的刑罚,我相信唐文表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司法系统的法官与政府官员不同,法官掌握特殊的权力,那就是“合法审判”的特权,这样的特权能让黑变白,也能让丑恶变为真善美。法官的腐败直接影响的是一方社会的司法公正。法官长期与犯罪分子打交道,就像是医生和病人的关系,比其他人群更加熟悉犯罪分子的施罪特征、作案手段,更加了解他们非法获取不义之财的内幕,正所谓旁观者清!因此,法官比其他人更易被这种犯罪的利益所迷惑,在对犯罪分子采取法律“对症下药”的司法过程中,法官深知一些法律上的司法解释及技术环节对于犯罪分子的重要,一些意志不坚,认为有利可图的法官就会钻法律的空子,容易走上腐败的道路,常在河边走,那能不湿鞋啊!法官审判权力在施用国家法律在“合法审判”上的任性,导致司法系统贪腐问题严重,这就是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法官的腐败通常包括“权钱交易”、“罪钱交易”、“政商勾结”等,社会危害很大。

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共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隐藏在司法系统的老奸巨猾的贪腐腐败、贪赃枉法分子也在不断浮出水面、落马。其中引人关注的是,司法系统出现的领导干部腐败现象真可谓是层出不穷,上至落马的正国级别的周*康,下至乡里的审判庭书记员,贪赃枉法腐败分子无处不在,为何会出现如此多的腐败行为呢?根源在于有合法身份又不受控的法官手上拥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用好了这些“资源”,就能给你身边的人带来保护和荫庇,自然也就给自己带来了取之不尽的财富。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为人民币服务”。有了能“颠倒黑白”的审判权,就更能吸引周围想在诉讼当中想把黑变白,想把白变黑的人群,加上这些法官受不了世俗化与物质化的洗礼,在钱色的诱惑之下,使自己一步步在职业的道路上走向深渊。

笔者认为,司法系统在社会中处于特殊地位,要有效减少法官的贪腐行为,关键在于司法系统的法官审判权在阳光下透明运行,并能够对其形成长效的监督机制。让相关的人民陪审员看得清楚案件的真相,形成了衡量法官审案的一杆秤;加强纪检部门,社会媒体和人民群众对于法官判案的监督,才能真正有效遏制法官的腐败!

“良田万顷,日食三升。广厦万间,夜眠八尺。”坐在堂上成为一名人民信赖的法官不易,要成为一位人民的法院院长更加难!一个堂堂的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一定是懂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知法犯法,落得如此下场,悲哉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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