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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流”安能不“合污”?

2015-09-13 11:32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宋立民

    鲁迅有诗说莲蓬人:“好向濂溪称净植,莫随残叶堕寒塘”。莲之所以能够“出淤泥而不染”,不言而喻的原因在于莲本身即是“净植”,拒腐蚀永不沾。倘若是落入寒塘的残叶,不久必然变为淤泥也。

    四川蓬安县委原书记袁菱,刚入政界时曾立志要干一番事业:“我暗暗给自己定下了‘同流不合污’的行为准则。”大有“洁身自好”的决心。遗憾的是,她担任县委书记不过两年,贪腐金额就飙升到4000多万元。

    理论是行动的依据。“同流不合污”的“理论基础”本身就是小沈阳的裤子:跑偏了。

    首先,“同流”了则必然“合污”。

    或曰,她的意思是:与贪官做同事,而不参与贪腐。这是曲解了“同流”的内涵。“流”者,水也。同流了,混迹于脏水之谓也,与泥中之莲有本质区别。所以,一旦明白自己是在“同流”,则实际上已经“合污”。谁见过臭水沟里冒出一道清泉?“欲洁何曾洁”?所谓“塌方式腐败”,正是对于“同流不合污”的无情的讽刺。

    其次,不“合污”同样可能“自污”。沙漠里出不了绿洲。思想的“污“在先,而行为不过龌龊思路的具体化。能够两年敛财4000多万,说明灵魂深处早已经黑如车轴而油污四溅。或许,袁某并没有直接参与上下贪官的分赃,但是,“孤军奋战”的战利品依旧脓血污秽。

    再次,“同流”者容不得你不“污”。贪官最怕的是廉洁,是揭发,最爱的是“协作”。“分赃”并不是简单地“大秤分金银”,而是表现在一些列的特权带来的好处,表现在悄悄拿去沾染着民脂民膏的“既得利益”。不少时间,是你只有我的“见面分一半”,说不“合污”,难也。

    最后,明知踏进浊流而听之任之,本身就是“被污”。说出“同流不合污”之际,说明她已经明白这“流”是“污染”了,仅仅是提醒自己“要保持距离”。退一万步,明知同事在“刮地皮”而听之任之,本身便是拿监督原则做交易,又如何算得上“洁身自好”呢?

    接着“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爱莲说》里的话是“中通外直,不蔓不枝”。你的“中通”被淤泥塞满,贪腐捞钱的“枝蔓”多如牛毛,明眼人一目了然,“同流不合污”只不过是一句骗人骗己的假话空话。

    宋太宗曾为宋朝的官吏亲笔书写过一幅《戒石铭》,沿用良久,成为“官箴”即为官的“座右铭”。《戒石铭》十六字:“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意为吃的是人民的,喝的是人民的,如果贪赃卖法,虐待人民,天理难容。“人在做天在看”,两年4000多万元的贪腐,在一个微信无孔不入的时代,你当大家全然不知道?

    呜呼!宋代官吏如果能够铭记太宗的“官箴”,体察百姓的疾苦而少一点贪腐,恐怕也不会有向金人请降、称臣、谢罪、献地直至徽钦二帝被劫走的“靖康之耻”。贪官亦如此,当初对于身边的“浊流”,多少有一点“临事而惧,好谋而成”的意识,坚守底线,也不会越陷越深。事到如今,悔之晚矣。

    山西省高平市落马女贪官杨晓波曾声泪俱下:“我把人间最真的东西,用自己的双手抛弃了,我只想好好改造,虽然我很恐惧未来的生活,恐惧看守所,恐惧监狱,恐惧也得去呀,真的很难,对不起,救救我吧。”这哭号袁菱女士大约没有听过或者没有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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