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以“食用猪油”贴上了“障眼标签”并流入市场?始作俑者吴某某等4人使用劣质油料生产“食用油”,因此获判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领刑十个半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9月15日《湛江日报》)
地沟油是将用餐后的“油”经过简单过滤加工,继而贴上优质食用油等障眼标签,重新回到餐桌上,这种油的危害程度显而易见。细细回想这个过程,确实让人触目惊心。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商家为了一己私利,为了获取更多利润,无视法律精神生产和销售地沟油,有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打击生产和销售地沟油行为,相关部门一直在努力,比如加大执法和查处力度、广泛宣传地沟油的危害、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食用油的行为……可以说,对地沟油零容忍的态度从未改变。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生产和销售地沟油行为依然存在,甚至一些商家出现死灰复燃的态势。究其原因,还在于对这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尚未戳到相关人员的痛处。
这次生产和销售地沟油的始作俑者吴某某等4人终于领刑了,广大群众可以看到这些非法生产食用油的商家受到了应有的处罚,真是大快人心。一方面,既狠狠地打击了这些不法商家的嚣张气馅,让他们尝到了危害食品安全是须付出惨重的代价;另一方面,也警醒了其他商家,切勿以身试法,生产和销售地沟油、做出有违法律精神的行为,当以诚信、守法的原则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
说到底,要让地沟油的生产和销售者尝到严格执法的滋味,继而不敢生产和销售地沟油,损害群众的利益。这就要求,相关执法部门继续深入加强检查和监督工作,对相关食用油做好抽检化验,落实工作责任制以及建立监督机制,发现一起非法生产和销售地沟油案例严肃查处一起,确保食用油领域一片纯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