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记者从吴川市纪委获悉,该市制订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已在该市试行,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将实行“一案双查”。
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吴川市委、市政府最近制订《吴川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并下发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和驻吴副局以上单位试行。该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内容、责任追究的方式、程序等分别作出具体规定。
据了解,该市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主要有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六种方式。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案件调查组同时调查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并提出是否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既查明事实,又分清责任,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将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该市相关部门还将把责任追究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或者廉政档案,作为管理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