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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两人见义勇为救落水娃 抚恤金相差53万

2015-09-28 10:26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郑州) 作者:李文莉

[呼声]

统一标准,才能更好地激励见义勇为

    2013年6月23日,河南人赵承利在广东清远市因抢救溺水者身亡,广东省人民政府为其家属发放了100万元抚恤金;2014年6月,河南南阳人殷晓非在湖南娄底市抢救落水女青年不幸牺牲,他的行为被确定为见义勇为行为,当地政府为其家人发放见义勇为抚恤金78万元。

    南阳一位律师认为,各地出现的巨额抚恤金,对整个社会见义勇为起到促进作用。在我省认定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的,也应该得到数十万元的抚恤金。

    虽然对于绝大多数的见义勇为者来说,在他们挺身而出、实施见义勇为举动的时候,并没有想过以此换取名誉、奖励,但是站在鼓励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角度来说,事后的精神激励和物质表彰,都是必不可少的。这就涉及一个公平的问题,一是对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应该统一,避免出现同样的事迹,你是见义勇为我什么都不是的局面;二是事后的奖励标准要统一,避免出现见义勇为者作出了同样的牺牲,但在精神抚慰和物质奖励上厚此薄彼的情况。

[期待]

见义勇为奖励早日立法

    记者了解到,目前河南省关于见义勇为执行的是1998年2月23日起实施的《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奖励办法》,由于该条例规定见义勇为的目的必须是维护社会治安、构成的要素必须是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与重大治安灾害作斗争,跳水救人和见义勇为就没有关系了。因此有的地方,跳水救人是见义勇为,有的地方则不是,也有些地方对于见义勇为执行的是2012年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对于这种现象,2012年和2013年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曾联合提出《关于出台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建议》。

    有关专家建议,河南现行的《办法》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2014年5月,河南省法制办专门召开了《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见义勇为标准成为专家争论的焦点。专家们一致表示,对见义勇为的评定一定要公平、公正,建议建立监督机制,对有争议的案例进行公开听证,同时应该鼓励见义勇为,扩大认定范围。

>>>相关链接

    根据2012年7月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对不属于烈士和视同工伤的,抚恤金的计算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根据2013年的数据,2014年在我省被认定见义勇为者将获得不少于50万元的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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