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创新医患纠纷处理机制,10个基层法院先后成立医患纠纷巡回法庭、医患纠纷诉前调处中心,高效公正地处理医患纠纷。(9月29日)
据报道,“今年来全市各医患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共参与诉前联调医患纠纷2686件,促成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467件,已申请并司法确认的268件,调解成功率91.85%。”
看罢这则数字,笔者由衷地为我市法院系统在医患诉前调解工作上所取得的不凡成绩及法官同志们的艰辛付出所点赞!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呈现出多发易发态势,广大老百姓的利益诉求表达日益多元化,在医患纠纷上表现亦是如此。
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疗纠纷频见报端。有些当事人,往往抱着“大闹大得、小闹小得”的错误思想,欲壑难填,肆意惹事生非,甚至雇佣职业“医闹”从中”吆喝”、闹事,引发群体性事件,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让一些医患矛盾一再升级,俨然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一大安全隐患。
诚然,要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矛盾固然需要对症下药、源头治理。但是,就我市的探索和实践来看,“医患诉前调解”机制也不失为一种缓解医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好举措!
以笔者看,“医患诉前调解”机制具有以下优势:一是开展诉前调解程序简单和不收费,因此可以为当事人节省一定财力和精力,而且能体现司法为民、便民;二是可以借助人民调解员或医学专家库人员中立性的身份优势,有针对性地为当事人宣传疾病医疗知识和法律知识;三是可以让法院实现“收案、存案减少,结案率、调解率增高”的良好态势,有效缓解审判压力和执行压力;四是可以更多将医患矛盾消灭于萌芽状态,减少群众上访,减轻党委政府信访工作压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医患诉前调解”既是我市构建“大调解”格局的有益补充,也是维护我市社会安宁的“稳定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