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控2 吃回扣受贿在港为女买房
2005年至2012年,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某某为了感谢徐龙对其公司的关照,于2011年分四次贿送给徐龙港币200万元,用于徐龙的女儿徐某智在香港买房。
此外,徐龙与霍某某还约定,从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的GRRU(无线拉远系统)的产品收入款中,按照1.3%的比例给予徐龙回扣,共计人民币300万元,且双方约定将此款先存放在霍某某账户里,徐龙可随时支取。
辩解
百万年薪有能力花千万买房
徐龙否认该宗指控,他承认在香港给女儿买了一套1300万元的房子,但是首付他自己就支付了500万元,霍某某只是借款给他,而且他自己年薪就有过百万,完全有能力购买这套房子。
徐龙还辩称,霍某某要贿送给他300万元,按照1.3%的比例,那么京信通信公司与广东移动的业务量就得过亿元,但实际并没有这么多,所以该指控根本不存在。
指控3 受贿获送杭州房产及车库
2005年至2006年,深圳市嘉讯软件有限公司股东苏瑞为了能取得徐龙对其公司的支持,分别于2005年11月、2006年7月,贿送给徐龙及其妻子王健英购买浙江省杭州市“栖溪名园”房产及车库款共人民币77.012万元。之后,徐龙及其妻子王健英担心案发,于2012年11月将人民币58.48万元退还给苏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