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的高调反腐倡廉深入人心,“笼老虎,拍苍蝇”永远都在进行时。网上几乎天天有官员由于贪腐而受到党纪、政纪、国法制裁的报道。日前更有新华社“檄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于明年1月1日施行,凸显中共中央对于违反《准则》的零容忍态度。纵观中国历史,从有政权以来的社会制度,贪腐之官与生俱来,无论朝代更替,社会制度变异,贪腐现象始终难以斩尽杀绝。“前腐后续”在某些地方,某个重要位置重复着“昨天的故事”,真可谓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究竟根源何在?
笔者认为,首先是领导干部自身的问题。领导干部是人,作为人就有各种各样的欲望。也有自己的家庭生活,有自己的社交圈。而这些社会关系的维系,各种欲望的满足,是少不了以物质作为基础的,作为掌握权力的人,就更不要说了。面对各种诱惑这就需要培养高尚的道德,摆正自身利益的位置。道德是规范人的言行的行为规范,它是从内在方面对人行为进行制约,是预防贪污受贿的十分有效的办法。有了崇高职业道德的人,就能时时处处能够用美好的情操,来约束自己的私利,有效地遏制自私观念在自己头脑中滋长,真正做到公私分明,廉洁奉公。只有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把自己的物质需求,建立在客观条件之上,才能正确地处理好私利与公权的关系。做到了“知足者常乐”,或者等而下子,起码可以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腐败的根源也就能被有效的堵塞。
其次是管理制度不完善,惩治力度不够,造成了众多贪污腐败分子始终抱有侥幸心理顶风违纪。 反腐机制的不够完善使得很多腐败分子钻空子,钻政策的漏洞现象不少,监督力度无力使得腐败更加猖狂;在这方面一些其他西方国家的防腐机制就很好,值得我们借鉴。凡掌握公权者,必须将自己的收入向职权所辖范围内的群众公布,接受民主监督。如果隐匿个人财产,追究相应责任。凡故意不申报个人财产,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这项制度,就能防止个人的需要向畸形方向发展,遏制自私观念的滋长,从而有效地预防腐败的发生,《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必将是架在贪腐官员头上的一把利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