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评资质管理办法剑指“红顶中介”
环保部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为从制度上解决环评普遍存在的审批环节不够公开、“红顶中介”等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新修订的环评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出资设立的企业、从事技术评估的企业,均不得申请环评资质。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环评机构监管机制。办法明确,赋予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管和处罚权限,出现问题的要加重处罚,一律实行从环评机构到从业人员的双重责任追究;同时,向社会公开资质受理、审查信息等内容,建立国家到地方的四级诚信档案数据库,及时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记录。









